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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申报?病种范围有哪些?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23-03-12 点击数: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6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府发〔2017〕39号)要求,我市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做了相应的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从过去的19种,增加到现在的33种。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从过去的23种增加到了现在的30种。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各项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申报程序: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2、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要求提供与病种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材料交至医院,由医院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医院汇总后,每月月初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材料不全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医院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审核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材料数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经办机构确认结果并将通过的材料录入系统。


4、医保经办机构次月初将评审结果和未通过的材料按原途径反馈给各申报医院,由医院告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南昌参保到异地就医的人员)可提供相关病种的申请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窗口填写表格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注意事项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的变更


参保人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填写的定点医疗机构即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本人安置地的一家定点医院就诊。

如下一年度需要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每年11月底前,填写变更表报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变更表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到期后重新申报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自专家评审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各病种待遇享受年限按《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鉴定标准及享受年限》规定执行。
参保人须在享受门慢病病种年限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申报,经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时间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待遇。


病种范围和申报材料

其中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职工医保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35万)。

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各病种附后金额。同时患多种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居民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艾滋病可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的限额)。